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社区商业室内设计方案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社区商业室内设计方案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社区服务用地在城市规划中是如何定义的?
社区服务用地属于狭义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,在社区规划中以千人指标作为该用地的划定标准。其用地划分属于详规的内容。
一般来说社区服务用地包括教育,医疗,通讯设备等用地。在修规或控规中,社区服务用地一般指为该社区服务的小型商业聚集点,物业管理,电力通讯、幼儿园、活动中心、***等等。这都属于狭义的公共服务设施。
商业物业管理与社区物业管理存在什么区别?
这个问题如果认真的回答,概念太大了!如果简单一点答,就是:
商业物业的甲方大多是单一业主方(当然如果是销售型商业体的话,许多开发商会锁定5-10年反租营运方式来促进销售,那么这时也视作单一业主);如果卖散了的商铺,就存在与社区商业相似的问题了。
社区物业管理(看你的问题应该是指小区住宅物业),这类物业90%以上是买散了的单元住宅组成的社区,也就是甲方通常是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机构。
从上面二个甲方机构的组成方式我们可看到,你是面对一个业主方容易做事呢,还是面对多个业主方容易? 对了,众口难调!更何况业委会这一层机构属义务机构,在面临因各种因素造成小区物业管理中失误的责任,其业委会成员并不一定能承担责任(不视单一业主的必须承担),所以,就甲方责任落地而言,这二类物业管理就存在着很大空间的不同。其他方面就更不用细说了。
社区与物业签合同不公示,声称是商业秘密。这解释有法律依据吗?
物业服务合同,不涉及什么商业秘密,必须公示,这个事情不能藏着掖着。
街道办主任的说法,“出于商业秘密才不公开”,这纯属无稽之谈。
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是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,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,因此,必须在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下签订。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赋予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而最高法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***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三条第三项,明确指出:
物业服务合同,是属于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。当业主请求公布和查阅时,人民***应予支持。
你这个问题,社区的做法有诸多瑕疵,即便它们是在为了业主利益办好事,但至少要把相应的法定程序走到位:
你小区没有业委会,那么社区暂时代为履行业委会职责,这个问题不大。
但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,按现行《物权法》,选聘物业公司的这样的大事,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通过,再授权业委会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。
也就是说,社区只是暂代业委会职责,它应该按法规规定,提前15天在小区张贴公告,告知全体业主选聘物业的事宜,并同时将《物业服务合同(草案)》在小区内公示,由业主进行评议。
而社区与街道“密不公开”的做法,只会招致更多的质疑,因为它违背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。
在新小区楼下做餐饮生意会好吗?
可以做,但是仅限于平价的工人用餐,前期大部分都是工人施工的。一定要占个好档口,平价味道好,坚持2-3年,不做了转让出去都可以弥补前期租金。记住一定要好档口,后期才会有人愿意转让,或者后期自己再改档次都有利!
1、需要分析小区规格与人群,看房价属于哪个层次,做好实际的调查;2,分析一下餐饮的类型,是开哪种类型的餐馆?;3、实打实地做餐饮就要考虑各种各样的问题,例如品牌形象,店面装修,服务人员配置,宣传营销等问题;4、新型餐饮一定要做好形象logo等;5,作为在餐饮中占据分量比重超大的外卖,外卖包装也好做好,第一颜值印象很重要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区商业室内设计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社区商业室内设计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