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女子将50万借闺蜜闺蜜还支付了9万利息结果59万消失不见

北京女子将50万借闺蜜闺蜜还支付了9万利息结果59万消失不见

北京,一女子为助闺蜜渡过难关,将50万元借她使用一年,约定还款时支付9万利息。闺蜜按期如数归还现金,并称好好数数,如有***过期不候。女子便决定去银行验钞,导致其59万元消失不见。女子认为是闺蜜所为,后双方对簿公堂。

到底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?难道真的是闺蜜所为吗?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故事

李女士本是个人民教师,在当地教书育人,但是在中年时期家里却遭遇变故,往日陪在自己身边的丈夫去世了,这对李女士的打击很大,一蹶不振。王女士作为她的好闺蜜,在听到情况后,第一时间赶到李女士的身边并安慰照顾她。

在这期间,王女士一直帮李女士料理后事,甚至搬进李女士的家,就是为了更好的陪伴她。俗话说得好,患难见真情。能遇到王女士这样的一个朋友,是何等的***。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深,到后面发展成了无话不谈,而就是这个时候,王女士连自己的存款数额都告诉了李女士。

虽然王女士一直陪着李女士,但是李女士毕竟还有工作等等很多事情要解决,也没有办法天天待在家里不出门,所以就安排了王女士和刘女士见面,希望她们也能成为好朋友,同时也希望刘女士能替代她在她不在的时候陪王女士消遣一下。

不过两人发展的也格外顺利,尽管第一次见面,却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,没多久三个人就成为了好闺蜜。

就在这时候的某一天,作为商人的刘女士,因为投资失败导致自己欠了很多钱,情绪一度崩溃过。李女士知道后也是很担心刘女士的状态,可是自己也无法救济她,无力感瞬间爬上了李女士的心理。突然,李女士想起来自己的好闺蜜王女士有能力救济。

随后李女士和刘女士找到了王女士,希望能帮忙一下,并表示写欠条且支付利息,总之不会亏了王女士。

王女士听到后没有立即同意,毕竟50万数额不小和刘女士认识的时间也不算很长,但是又不想扫了李女士的面子。于是她将后果担忧告诉了李女士,听到后李女士也是十分信心的表示不会欺骗王女士,保证会还上,王女士这才借给了刘女士。

三人签订的期限为一年,所以一年后刘女士和李女士带着现金来找王女士,身上还携带了验钞机。这虽然给王女士打了个猝不及防,但她还是及时冷静了下来,将借条拿了出来。之后王女士当场数钱验钞,李女士也开起了玩笑“如有***,过后不负”

清点完之后王女士只想赶紧送到银行存起来,毕竟现金没那么安全。可就在此时李女士却希望钱和借条她保存着,让王女士先到银行等着。王女士虽然有些不理解,但看在是自己的闺蜜上并且还了钱,也就没多想就同意了。

当王女士到达银行之后,却没有看见两个闺蜜的身影,电话也打不通,仿佛消失了一般。她急忙联系李女士的弟弟,得到回应姐姐去送钱了。王女士瞬间感觉不对劲,连忙报警,她不敢相信自己的闺蜜会背叛她。

等到警察来了之后,认为这是属于民事借款***,应该找******。王女士听到后赶紧向***提***。

在法庭上,刘女士依旧在狡辩,称王女士已经当面清点了现金。而李女士作为王女士最好的闺蜜,这时候也在胡搅蛮缠,说借条给了自己,她当时在整理验钞机,并没有注意到谁拿走了钱。

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,王女士突然想起来一位有效的证人——闫校长。因为他是当天全程听说这两人的还钱事宜。闫校长还叮嘱过一定要收好欠条,不要轻易给她们。最后法官基于她们模糊的说法,还有不明确的还款证词和还款方式,最终决定,刘某和李某需一起继续还款。

这件事之后,王女士很是伤心,她说已经把李女士当成了亲人来对待,为何要合伙刘女士一起来欺骗我。

至此,事情结束。所以交朋友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,一旦触碰到自己的底线,也要立马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,千万不要等到最后才清醒过来开始后悔。

关于这篇故事,大家对三人有什么看法呢?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想法。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,万事如意,心想事成。

女子谎称家暴两年***闺蜜30万,闺蜜借钱是如何构成***的呢?

如果只是单纯的借钱,那肯定是不构成***了,但这个闺蜜借钱压根就没想要还,所以才构成了***,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好端端的闺蜜怎么就成了骗子?

被骗的女子叫邹女士,她有一个好闺蜜叫郑某,郑某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,有一天他想了一个法子,那就是一人分饰三绝,欺骗熟人的钱,因为她想着骗来的钱是不用还的,她的第1个目标就是邹女士,郑某以自己父亲新开石材厂为幌子,希望周女士投资50万,邹女士因为没钱而拒绝。

没想到郑某还是不死心,又谎称自己已经将钱垫上,只需要邹女士和丈夫带着***去注册登记就行了,在登记的时候,郑某谎称邹女士的丈夫曾经顶过了一个大案,有违法记录,会影响三代人。然后郑女士又谎称在北京的哥哥可以帮他们消除记录,就这样邹女士越来越信任郑女士,郑女士取得了闺蜜的信任之后,就开始催促邹女士凑钱入股石材厂,就这样邹女士落入了郑女士的圈套,郑女士多次让闺蜜带她去石材厂看看,都被拒绝了。

后来邹女士和丈夫去派出所咨询才发现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石材厂,而所谓的闺蜜其实就是一饰三角的骗子。邹女士才恍然大悟,原来自己的闺蜜一直在给自己唱?独角戏?,骗取了自己的大量钱财。

邹女士确实是一个很傻的人,太容易相信别人了,虽然是玩的很好的闺蜜,可一点防备之心都没有,就不晓得去实地考察一下吗?另外邹女士的丈夫也没有起到作用,如果丈夫能够在旁边劝导,估计也不会被骗了。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,防人之心不能无,哪怕是最亲密的人,也应该有点防备之心。

借闺蜜4万元一年利息多少

借4万元分一年正常利息2000元左右。借款金额4万元,一年期限。正常借款年利率百分之五左右。年借款利息等于借款金额乘以借款年利率。

借款4万元,年利率百分之五,年还利息正常在4万元乘以百分之五等于二千元。借款年利率在百分之十以内也行,不要超过百分之十,利息不超过四千元,超过四千元就不合法不正常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