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百色 女子是站街女 一男子找到她 两人谈好100元的价格

广西百色 女子是站街女 一男子找到她 两人谈好100元的价格

广西百色,女子是站街女,一男子找到她,两人谈好100元的价格,进了小旅馆,而男子没有急不可耐,反而去了卫生间,女子等不及了,打开卫生间的门查看,顿时傻眼了。

这天凌晨,站街女郑某还敬业的守在街头,等待生意。

这时,一个叫腾某的男子,朝她走来,跟她打情骂俏一番,步入正题,谈好了100元一次的价格,然后两人搂脖抱腰,走进附近一家小旅馆。

郑某本以为,腾某进门就会饿虎扑食,可没想到,腾某并没有急不可待,反而不慌不忙的,让郑某去床上等他,他要沐浴更衣。

郑某从业以来,还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客人,不觉又好笑又新鲜,她就耐着性子等。

等了会,她发现卫生间里没传来水声,反而有窸窸窣窣穿衣服的声音。

郑某就更好奇了,这是什么意思?把她约到房间,他当正人君子来了?

她跳下床,一把拉开卫生间的门,眼前的一幕,吓得郑某倒退两步,只见腾某并非一丝不挂,而是衣冠楚楚,穿着警服,你说郑某能不害怕吗?

受到惊吓的郑某,赶紧抓起床上的衣服,就想夺门而出,却被腾某拦住了。

他出示了自己的证件,告诉郑某,自己是便衣警察,正在执行公务,对郑某的违法行为,依法罚款460元,否则就给她铐上手铐,行政拘留。

郑某是出来挣钱的,又不是来消费的,她没带钱,根本拿不出来。

慌乱过后,恢复平静的郑某却看腾某不对劲,他眼神躲闪,不敢和自己对视,而且罚款有零有整,她又不是没被处理过,这真是太奇葩了。

以郑某的经验,此人是个冒牌货,可腾某一听郑某质疑自己的身份,顿时急了,把催泪喷雾,手铐都拿了出来,以此证明,这是作为警务人员的标配。

这怎么能忽悠住阅人无数的郑某?她一个电话报了警。

很快,腾某交代,警服,工作证,手铐,催泪喷雾都是网购,让警方人员哭笑不得是,腾某购买的工作证,竟然还印着“局长”两字。

对此,网友调侃:

“国家为什么允许网上卖***警服,***工作证,应该从源头查。”

“哈哈哈哈,法治社会,还有这波操作,老实做人不好么,也是醉了!”

“竟然费了这么大的时间力气,就为了这点钱?”

“出去找份工作好好干,不比做这种缺德事香?”
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腾某的行为?

1、腾某涉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,为谋取非法利益,***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,进行***,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,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。

腾某深知站街女来钱快,做的是非法勾当,最怕被抓,骗他们一骗一个准,所以,站街女怕什么,他就***扮什么,他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。

所以,为了勒索钱财,他网购警务的公职人员的标配用品,实施犯罪。

腾某骗取的不只是钱财那么简单,还骗取了社会地位、荣誉、待遇以及玩耍女子便利,他毁坏了警务人员的名誉。

《刑法》第279条的规定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***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所以,腾某触犯的,是此罪的从重处罚情节,冒充警察招摇撞骗。

2、招摇撞骗罪,和敲诈勒索罪两罪的区别。

《刑法》第274条之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恐吓,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,

一、行为特征不同。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;敲诈勒索行为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;

二、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;招摇撞骗是被蒙蔽,而敲诈勒索是被威胁而害怕。

三、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;敲诈勒索只限于公私财物,并且要求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,侵害的是公私合法财产利益。

招摇撞骗罪骗取的对象,主要不只是财产,而是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,如地位、待遇等,侵害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。

四、侵犯的客体不同。敲诈可能是公共利益,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;而招摇撞骗,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。

所以,腾某没对郑某威胁恐吓,而是利用警务人员身份,导致郑某害怕,乖乖拿出460元。

所以,滕某的行为,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招摇撞骗罪,属于行为犯,即使有这样的行为,没有产生危害结果,也构成犯罪,所以,此罪没有犯罪未遂一说。

3、郑某报警把罪犯绳之以法,她还会受到处罚吗?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,******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***的行为。

***、***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所以,郑某虽然报警有功,还是会受到行政处罚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留言评论。